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工作要点探讨

 

国民经济运行的好坏,一定程度表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在梳理成本监审内涵、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原则与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的工作成效与经验,总结了此类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应建议。

 

 

成本监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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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定义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令第8号)明确:“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成本监审是定价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规则重新核定企业定价成本的行为,其实质也是一种会计核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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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发展历程

1997年,《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这是成本监审的原型和法律基础。

2002年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25号),首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成本监审”的概念,并制定首批成本监审目录。

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令第42号),明确成本监审的范围与主体,统一监审原则、方法和程序。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要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2017年,国家发改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令第8号),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强调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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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适用范围

成本监审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上,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自然垄断行业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目前,全国范围内各省份已相继出台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江苏省为例,成本监审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江苏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表

注:

一、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没有正式营业,或者其它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二)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三)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已依定价程序明确具体价格、收费标准或者调整幅度的;(四)按照依法制定的定价机制或者招标等形式确定价格的。

二、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一般为三年,但不得少于一年。

三、本目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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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方法

1.重点审核法。由于人员数量和时间的有限,价格主管部门在对经营者进行成本监审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经营者的所有成本资料进行调查审核,主要的做法是对在定价成本构成中比例较大的成本费用项目、国家明确规定了比例或额度的成本费用项目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审核。

2.异常变动分析法。通常情况下,如果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那么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单位成本中主要成本费用指标数据的年度变化应该比较平缓,不应该出现比较剧烈的增减变动的现象。如果出现了变动幅度较大的成本项目,那么,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成本监审时,应当重点关注这些项目。

3.合理成本分配法。成本分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成本分配;二是主营业务各品种中存在一些共用的费用支出,需要进行分配。对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共同的成本,可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进行成本分配。对于主营业务中共用费用部分,按照费用项目的不同,并结合经营者实际的情况,可以使用依据销售收入分配、工时分配、资产或资金占用额分配等不同的分配方法。就制造费用来说,可以按不同产品的工时进行分配;对于财务费用来说,可以依据资金占用比例进行分配。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

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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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的意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六部委令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重申了成本调查监审的重要性,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在确保价格的合理性、提高特许运营效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增强政府监管能力、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

为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如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或者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相较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化服务,咨询机构通常对行业的特定成本结构、技术标准与市场动态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能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分析;除了成本监审外,咨询机构往往能提供风险管理、运营优化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客户因此获得的是一份更为全面的项目支持方案,而不仅仅是财务数据的审计报表;另外,咨询机构往往具有较强的政策解读能力和良好的政府沟通渠道,有助于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能有效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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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的程序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六部委令第17号)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许经营项目通常在首次定价或调整价格前、成本监审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特许经营权变更、重大事项发生以及政府特定监管需求情形下需要开展成本监审。
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程序通常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步骤,以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为政府制定价格或补贴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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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成本监审的重点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构成。核定定价成本应当对经营者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本监审的重点环节。实践操作过程中,职工薪酬、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经成本监审后需调整计入定价成本的金额的情形较多。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一般包括职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其他保险费用等。但是,并不是企业支付的上述这些费用都可以全额计入定价成本,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薪酬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其中,职工工资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职工数量和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职工数量按企业在编及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核定,各项人员数量按年平均人数计算。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者:(1)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项目所属行业生产和供应行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2)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2倍。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职工福利费用分别按核定的职工工资的2%、2.5%以及14%计提,未达到计提比例的,按实核定,不得核增。

职工薪酬作为成本监审中难以核算的项目之一,由于部分行业缺乏明确的定员标准,尽管企业人员超标,监审人员也没有正当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核减职工薪酬的不合理部分。部分企业为了增加定价成本,虚报职工人数或将“效益工资”、“年终分红”计入人工成本,影响了监审的准确度,也增加了监审的难度。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对于管理费用中的管理人员薪资,按照已核定的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比例增减核定。而对于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千分之五两者中的较低者计入定价成本中。除此之外,管理费用中的罚款、违约金、捐赠支出也不允许计入定价成本里。管理费用的其他费用,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据实抵扣。

管理费用对于经营单位来说是比较难以划分很细致的科目,因此这就给其制造了可以操控成本的空间,报表上一般也不会对所有项目一一列举出来,往往使经营单位将一些不该划入管理费用的成本划分进去,比如说单位的罚款、违约金、营业外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不应该计入定价成本中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之中,这样给成本监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贷款利息支出应当根据实际贷款额及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核定;实际贷款金额需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最低要求规定,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项目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倍的利息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对于财务费用的审核,主要看相关的工程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原件,看是否有不得计入成本的事项发生,还要关注是否存在专项借款的情形,不应该把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到当期的费用中。定价成本中的财务费用不仅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关注贷款利率的问题。

成本是价格工作的基础和科学定价的依据,成本监审是提高价格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制度,是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措施。对定价成本监审制度的完善、工作的重视程度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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