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EOD 取消入库!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
2025年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号),重点明确: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应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充分衔接“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品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托生态环境质量,面向市场需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2.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性,精准谋划项目内容类型聚焦、空间布局紧凑、建设规模适中、综合效益显著的“小而美”单体项目。
3.项目谋划中要强化金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提高项目融资可行性。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谋划,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项目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不再开展入库技术指导。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能力,不差别化对待任何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的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先行先试,加强项目培育与技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成效逐步显现。为全面贯彻党的一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在试点先行、项目培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EOD模式应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EOD政策制度体系,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各地自主推动EOD模式创新与项目实践,继续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施评估,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加强后续项目前期谋划,做实基础和要素保障,规范开展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提高质量,严控数量。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应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充分衔接“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品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托生态环境质量,面向市场需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性,精准谋划项目内容类型聚焦、空间布局紧凑、建设规模适中、综合效益显著的“小而美”单体项目。项目谋划中要强化金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提高项目融资可行性。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谋划,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项目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不再开展入库技术指导。
EOD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运作、工程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负全面责任,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控,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组织主体在项目谋划和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和指导严格落实EOD项目实施评估相关要求,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常态化项目实施自评估机制,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中发生调整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履行变更调整程序。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能力,不差别化对待任何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和金融机构强化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进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项目组织主体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项目实施要素保障和相关配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经验总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细化明确项目管理要求,探索建立项目推进政策,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新增金融支持EOD项目基本信息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见附件)。生态环境部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调研和培训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制度,优化推进措施,遴选和打造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广,促进 EOD 模式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