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一号文看新时期农村耕地高质量发展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月23日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稳定“三农”工作部署总体格局基础上,将深化农村改革贯穿全篇,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持续、四个着力”。

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重点作出部署。一是严守耕地数量;二是管住耕地用途;三是提升耕地质量。

01

严守耕地数量

一号文件对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行了强调,重点是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同时,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
我国严格划定18亿亩耕地红线,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底线。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将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省份。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29亿亩。从布局变化看,持续多年的耕地“南减北增”开始转为“南北双增”。
各地对耕地保护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但一些地方侵占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冲击红线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违规审批用地问题较为突出。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2024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出五大方面的工作要求。
“以补定占”是耕地占补平衡采取的倒逼机制,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质量等别和数量不能高于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和数量。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占用耕地要用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补回来”,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产能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制度对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耕地保护的核心制度之一,自设立以来,经过逐步完善,从规划、计划上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02

管住耕地用途

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等。

耕地用途管制,指的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四严禁”,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五不得”。

违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等现象仍较为突出。2024年8月21日,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包括4个挖湖造景问题、14个“大棚房”问题、11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其中,“大棚房”问题的特点是“偷梁换柱”,借助农业大棚之名,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或者违规利用农业设施进行非农经营。

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因此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03

提升耕地质量

一号文件提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同时提出,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强土地治理、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加强传统梯田保护等。

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为全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出台《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及相关行动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强化黑土地保护各项举措。2021年以来,在典型黑土区重点县保护黑土地面积超过3亿亩次。大力推进酸化耕地等治理,在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等酸化耕地分布较广的15个省份,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

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范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1500多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文件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任务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在此基础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增加了产业布局和引入。其中,农用地整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农用地整治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农用地整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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